首頁用戶服務繳費注意事項
 
繳費注意事項


  1. 本公司實施隔月抄錶、收費(營業用戶除外),貴用戶因故無法抄錶,請於抄錶日前2日內,來電自報瓦斯度數(唯不可藉此理由拒絕本公司抄錶覆查),免發生溢收或短收情事。

  2. 凡未報度數或無法聯絡者,繳費單上「本期抄見度」欄有E符號者,係估算度數。

  3. 計算如有錯誤,俟查明後,於下次結算時多退少補,敬請   貴用戶惠予合作,先行繳納。若不方便繳納者,請   貴用戶持印章親往本公司辦理更正事宜。

  4. 如因故停止使用天然氣,請事先向本公司申請拆錶,否則仍依規定收費。

  5. 房客遷入、遷出或房屋出售前,請注意瓦斯錶度數,並與本公司洽詢欠費及結帳事宜,否則概由屋主負責清償。

  6. 繳費單據如無經收人蓋章者無效。

  7. 繳費單據所開金額數字,如有塗改者無效。

  8. 家庭用戶:逾期在七日以內者,免收違約金;逾七日起至第十四日止依應繳天然氣費加收百分之一之違約金;逾十四日者,依應繳天然氣費加收百分之二之違約金;應繳天然氣費達二期(含當期)以上且經催收程序仍未繳納完畢者,依應繳天然氣費加收百分之四之違約金,至繳納完畢為止。加收違約金之金額未滿一元者按一元計。
    商業及服務業用戶:逾期在二日以內者,免收違約金;逾二日起至第十四日止依應繳天然氣費加收百分之一之違約金;逾十四日者,依應繳天然氣費加收百分之二之違約金;應繳天然氣費達二期(含當期)以上且經催收程序仍未繳納完畢者,依應繳天然氣費加收百分之四之違約金,至繳納完畢為止。加收違約金之金額未滿五元者按五元計。

  9. 本公司定期安全檢查,並無委託其他公司辦理,敬請用戶注意,以免受騙上當,若需更換零件,其費用併入下期瓦斯費,現場一律不收費。

    請攜帶存簿、印章及瓦斯收據至下列金融機構或本公司辦理存簿代扣瓦斯費。

    全省(電腦扣帳):
    郵局存簿、所有參加ACH(媒體交換自動轉帳服務)代收代付業務之金融機構。

     

    代繳繳費憑證範本

    瓦斯繳費單範本


欣高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12號 電話: 07-5315701(15線)
營業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8時15分至下午5時20分
漏氣維修、安全檢查:分機637、762  自報度數、氣費查詢:分機809、805
設計施工進度查詢:分機716、718
版權所有 (c) 2005 SHIN-Kao Gas Co.,LTD All Rights Reserved